臻园雅筑3#—7#楼项目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3-06-17 14:00:37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根据近期工作部署,市城乡建委督查组对庐江县臻园雅筑3#—7#楼项目(建设单位:庐江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卫东;监理单位:庐江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鹤柏;项目总监:吴子稳;3#楼施工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项目经理:余玉能;4#—5#楼施工单位: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良满,项目经理:钱良余;6#—7#楼施工单位:庐江县兴和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兴树,项目经理:丁春)进行了质量安全督查暗访,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金玉能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资料项目经理签字为代签;现场配电箱无专人看管,未使用专用的电缆线,存在乱拉乱接的现象;3、4楼未设置临边防护;回填土未按技术规范回填,存在下沉的质量安全隐患。

  2、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三级教育资料不全;外墙装饰期间已将安全网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工地现场搭建伙房,使用工程废料做燃料,存在火灾隐患;在建建筑物内住人。

  3、庐江县兴和建筑有限公司现场三级教育资料为造假;在施工的6#楼工程中未悬挂安全网,存在安全隐患。

  4、庐江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资料管理混乱;现场无对施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资料;施工过程中,总监未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项目部未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2.5条、第5.3.1条、第5.4.2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臻园雅筑项目暂停施工进行全面整改,挂“黄牌”警告。

  2、给予施工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兴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庐江县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庐江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给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项目经理余玉能、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钱良余、庐江县兴和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春、庐江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子稳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无法正常在工地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无法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达到标准要求,决定撤回该公司《建筑业企业进肥备案证》,待其工程完工后清出合肥市场。

  希望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督促所辖区各有关建设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法定责任,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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