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岳各庄水泥制品厂等4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你们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均已更改,无法取得联系,且注册地址已无任何设备及试验室,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你们自收到我委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在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逾期不改,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95889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
责令改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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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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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岳各庄水泥制品厂 |
B30 |
京建法改(市)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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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新兴堡构件厂 |
B30 |
京建法改(市)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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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兴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B306 |
京建法改(市)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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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前沙涧水泥构件厂 |
B30 |
京建法改(市)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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