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温州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3-06-14 15:55:27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补充通知》(温住建发〔2012〕196号)的要求,我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保工作,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以下简称《随机记录本》),作到“一机一本”,为进一步加强《随机记录本》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记录本》申领。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办理产权备案后,凭设备产权备案证到企业注册地的安监站领取《随机记录本》(一台设备只限领取一本)。外地产权单位申领《随机记录本》的,应携带设备产权备案证原件及该设备产权备案所需的所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监站申领,上述资料留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至该设备拆除后退还。

  二、《随记记录本》遗失补领。各产权单位须妥善保管《随机记录本》,如有丢失,由产权单位向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申请遗失补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随记记录本》遗失补领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并有维保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证明及工程所在地安监站的意见。

  2、产权备案证。

  3、设备维修保养合同或协议。

  三、《随记记录本》使用管理。施工单位和维保责任单位应共同负责做好《随机记录本》日常记录工作,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随机记录本》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维修、顶升附墙、转场保养等记录要及时、齐全,《随机记录本》要填写完整,不得缺项,并做好以下几点:

  1、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由产权单位填写并加盖公司章。

  2、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表2)由使用单位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维保责任单位等公司章。

  3、表3、4、5由维保责任单位负责填写,维保责任单位可加盖维保专用章,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可加盖项目部章,监理单位要对维保人员进行核查。

  四、《随记记录本》监督管理。各地安监站要加强随机记录本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随机记录本》发放记录,对不能提供随机记录本或记录内容不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

  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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