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用工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建筑业劳资纠纷的发生,结合《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上半年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及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要把“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行为,以及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抓好当前的突出矛盾,并着眼长效机制建设。
二、检查范围、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对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工地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
三、检查方法、要求
(一)排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可联合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制定排查计划,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或未能及时按照镇街规划建设办(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登记在册,实施重点监控,预防发生重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和《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及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上报市住建局(传真至22671675)。
市住建局将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排查情况,通过核实后对有拖欠工人工资的施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的通报;对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建设单位进行约谈。
(二)抽查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
市住建局将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排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进度款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分组抽查。对抽查时仍然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进度款情况的工程项目将在全市通报,对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暂停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暂停期间,停止受理在我局申请的所有办理事项,停止在莞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接新的工程;对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建设单位,经约谈仍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我局将不批准其下一工程项目开工,并把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及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9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