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60号)和区安办《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江安办〔2013〕10号)要求,现将深入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全区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区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江建发〔2012〕58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江建发〔2012〕102号)等文件要求部署,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死角,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抓手。为此,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以“两防”专项整治为抓手,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3〕22号)和区安办《关于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江安办〔2013〕4号)及区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建发〔2013〕7号)的文件要求,以当前开展的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针对普遍存在的高处坠落危害,要全面增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建筑高处作业“三宝”合格率、使用率,进一步规范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等管理,实现“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二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要从危害因素(危险源)辨识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方面对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专业讲座、培训,实现“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重监测”。严格实施过程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执法,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安管站应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八种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二是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三是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四是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五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六是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七是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八是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本单位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自查小结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同时每个单位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上述材料请各企业按时报送区安管站(联系人:吴林 79234069;传真:79222875)。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