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3-06-13 15:40:02

   各县(市、区)建管(建设)局(处),市质安监总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3]1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规范建筑领域建设程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投诉、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平稳可控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促进全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2013年1月份报建工程重点整治市场行为和行政审批手续。

  三、整治内容

  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集中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行为;

  2、建设单位肢解(或违法)分包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8、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9、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

  10、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至12月,分5个阶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 全面部署(5月底至6月中旬)。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迅速动员部署。

  2、 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所有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 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辖区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进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相关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全面督查(9月下旬至11月上旬)。市局将在各地集中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以及薄弱地区,实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5、 总结经验(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上报市建管局工程管理处。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加大监督检查。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层级督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特别是偏远乡镇、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要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曝光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3、 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要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的处罚处理,及时向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管理予以通报,切实起到警示作用,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于处罚权限不在本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处理权限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4、 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建筑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应落实专门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工程处),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在6月30日、9月30日前,将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季度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建管局工程管理处。在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市局工程管理处。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规重要案例;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及做好专项行动的建议意见等。

  联系电话:0575-85202025 邮箱277198823@qq.com

  传真:0575-85142063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发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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