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事故苗头频现,为迅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5日市住建委安全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工程是否存在挂靠、转包、非法分包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并进行高出坠落的专项整治。
3、施工现场防御暴雨准备情况,检查重点包括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支护、施工用电、临时设施设置在低洼地带或比邻围墙等,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需要。
4、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包括自查自纠记录、日常检查整改记录、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等。
二、检查步骤
1、各施工企业自即日起立即对在建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各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专项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县)区住建委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或企业一律停工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我处将组成3个独立检查组,在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区县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区住建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各区(县)区住建委将各自检查情况通报和处罚情况于6月底前报我处备案。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