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述:申述材料需经原初审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由申述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于2013年6月18日17时前,到市政务中心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
本公示仅为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警惕不法人员趁机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邮 编: 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7535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声 明
近期,企业向我委反应,有不法人员以我委资质评审专家等名义,向申报企业打电话,假借提供咨询、帮忙之名,讹诈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委声誉。
在此,我委郑重声明:我委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述、打印证书等过程中,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联系企业、收取费用。审批业务的联系电话,只有《办事指南》上公开的固定电话,没有移动电话。请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向我委审批业务公开电话咨询,也可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