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我局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本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咨询电话:0754-88570051。
2013年6月9日
附表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情况 |
结论 |
备注 |
|
1 |
汕头市振侨装修工程总公司 |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增项) |
达标 |
同意 |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