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2013-06-13 14:49:07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恒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燕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花果路1号综合楼东侧A区1007号

  联系电话:0755-82195131

  你单位于2013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特种专业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资质的资料中,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建执告〔2013〕2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三十二条,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和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上述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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