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下午,区城乡建委在3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黔江区李家溪何家沟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华弘建筑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参加会议。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后,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初步设计文件基本满足《重庆市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的要求。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专家审查意见详附件。
请你公司根据黔江区李家溪何家沟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完善,再将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报送我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
黔江区李家溪何家沟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
专家审查意见
一、建筑专业
(一)初步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中设计执行的国家政策及法规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
2.1.3.3设计指导思想和特点中功能布局6、7栋与平面图不一致,2.4地表水由暗沟统一排入市政管网与平面图不一致,2.1.2本图坐标系采用大地坐标系,2.5.5在各主要出入口均作无障碍设计说法不妥,2.7表中数据与总平面图中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中数据不一致。
3.在《工程概况》表中,注明的1号-5号楼与6号-7号楼的建筑高度有误。
4.在《技术经济指标》中,注明的绿地率与《绿化总平面图》注1说明不一致。
(二)设计图纸
1.总图: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3.3条要求,缺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位置,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的布置示意,技术经济指标中缺道路广场总面积、自行车停放数量。
(2)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7.2.1条、7.3.3条要求,场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需增设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本设计未进行无障碍设计,需补充。
(3)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7.4.3、7.4.4条要求,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4) 道路宽度为6米,但图中部分标注为5.5米,需修改。
(5) 生化池与变电所设置位置不明确。
(6) 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布置不明确。
2.绿化总平面图
未注明绿化地块面积和总绿地面积。
3.(1)号楼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条要求,应注明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和家具布置,需补充。
(2) 一层平面图图名下标注建筑面积有误,即本层建筑面积:427.38平米和本层建筑面积:2607.12平米相矛盾,一层平面图中室外散水表示不完整,室外排水沟画法与作法有误,作法按西南11J812第3页1a为明沟,画法为暗沟,需核查后修改完善。
(3)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6条要求,一层平面图应标注指北针,需补充。
(4) 屋顶平面图中厨房烟道应表示伸出位置,需补充。
(5)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2条要求,立面图中应标明室外地面、散水、台阶的位置及标高,本设计未作交代。
(6)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3条要求,剖面图中应表示出地沟、散水等的位置,本设计未作交代。
(7) 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各户型房间的使用面积。
(8) 在顶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厨房烟囱伸出屋面的设置位置和伸出高度。
(9) ★1号、2号、6号、7号楼底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室外排水沟排水方向,在底层出入口门厅内未标注信报箱的设置位置。
(10) 在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洗衣机的设置位置。
(11) 立面图、剖面图中,未标注两端的轴线的编号。
4.(2)号楼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条要求,应注明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和家具布置,平面图中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标注有误,需核查后修改完善。
(2) 一层平面图中室外散水表示不完整,室外排水沟画法与作法有误,作法按西南11J812第3页1a为明沟,画法为暗沟,需核查后修改完善。
(3)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6条要求,一层平面图应标注指北针,需补充。
(4) 屋顶平面图中厨房烟道应表示出位置,需补充。
(5)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2条要求,立面图中应标明室外地面、散水、台阶的位置及标高,本设计未作交代。
(6)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3条要求,剖面图中应表示出地沟、散水等的位置,本设计未作交代。
(7) 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各户型房间的使用面积。
(8) 在顶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厨房烟囱伸出屋面的设置位置和伸出高度。
(9) 在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洗衣机的设置位置。
(10) 立面图、剖面图中,未标注两端的轴线的编号。
(11) 一层平面图中标注的室内设计标高有误。
5.(3、4、5)号楼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条要求,应注明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和家具布置,需补充。
(2)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2条要求,立面图中应标明室外地面、散水、台阶的位置及标高,本设计未作交代。
(3)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3条要求,剖面图中应表示出地沟、散水等的位置,本设计未作交代。
(4) 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各户型房间的使用面积。
(5) 在顶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厨房烟囱伸出屋面的设置位置和伸出高度。
6.(6)号楼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条要求,应注明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和家具布置,需补充。
(2) 吊层平面图中散水、地沟、堡坎的位置应明确,吊层平面图中散水表示不完整,室外排水沟画法与作法有误,作法按西南11J812第3页1a为明沟,画法为暗沟,剖切线位置、编号应标注在底层平面中,需规范完善。
(3) 屋顶平面图中厨房烟道应表示出位置,需补充。
(4) 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各户型房间的使用面积。
(5) 在顶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厨房烟囱伸出屋面的设置位置和伸出高度。
(6) 在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洗衣机的设置位置。
(7) 立面图、剖面图中,未标注两端的轴线的编号。
7.(7)号楼
(1)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4.3条要求,应注明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和家具布置,厨房应注明烟道位置,需补充。
(2) 负一、一层平面图中散水、地沟、堡坎的位置应明确,负一层平面图中散水画法有误,需核查后修改完善。
(3) 立面图应标明为立面展开图,侧立面图负一、一层画法有误,需核查后修改完善。
(4) 剖面图的表示法与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不吻合。
(5) 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各户型房间的使用面积。
(6) 在顶层平面图中未标注厨房烟囱伸出屋面的设置位置和伸出高度。
(7) 在一层至六层平面图中未标注洗衣机的设置位置。
8.无综合管网布置图,请补充。
二、结构专业
(一)结构说明书中应列出结构计算软件的版本,以及基础型式。
(二)结构说明书中应列出6号、7号楼底框结构的层间侧向刚度比。
(三)结构说明第4.5条中1号楼持力层为粘土层,承载力特征值仅为180Kpa,而基础图中1号楼为桩基础,故本条中持力层选择有误。
(四)结构说明书中第4.6.5.4条,板钢筋采用HPB300,建议改为CRB550冷轧带肋钢。
(五)结构计算书中缺6号楼底框计算书,故不能确定层间侧向刚度比是否满足要求。
三、给水、排水、电气、暖通专业
(一)初设图中未见消防总平面图,总平面说明中应有综合管网说明。
(二)补充各栋防雷接地平面图。
(三)小区消防环形通道出口的设置最好不应少于两个。
(四)补充给排水、电气、暖通的节能章节。
(五)给水排水图缺主要材料表。
专家组长:
专家成员: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