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暨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黔江区建设委员会 2013-06-13 08:15:54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质量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建发〔2012〕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4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上岗需要,经我站与市安全总站、市安全管理协会联系,决定在我区举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暨证件(A、B、C证)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管理人员。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获得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需持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地在我区内,且有效期在2014年1月内的“三类人员”(交通、水利、电力专业除外)。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等。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约为3天,初定7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由市安全管理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培训费用,新办为600元/人;继续教育为500元/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20日为止。
(二)报名地点:区安管站(区城乡建委办公楼516办公室),联系人:田祥丁,联系电话:79234069,13908274368。
(三)新报名人员需交的材料
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附件一),A证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B证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或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C证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安全员证),同时提供工作简历证明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四)继续教育需交的材料
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加盖公章)附件二,提交身份证、“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六、培训合格证的发放
    考试合格的学员统一发放“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报名点领取。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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