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管局,市属有关企业:
全省将进行第14、26批(初始发证日期:2007年7月25日、第26批初始发证日期:2010年8月4日)“三类人员”证书延期许可工作,本市也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与截止时间:2013年7月2—5日。
二、提交的资料和要求: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续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电子和书面的资料各一份;
2、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原件一份;
3、汇总表以14批、26批分别汇总。证书原件分别整理。
4、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人员以A、B、C类的顺序集中,各县(市)汇总,在证书上用铅笔编号识别并整理。
三、工作单位已经变更或者证书上有关信息有错误的,应当在延期申报之前办理变更或者更正手续,否则,将不予上报延期。
延期时发现证书造假、克隆、一人挂靠多家企业情况的,省建管局将一律没收证书,并且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续初审情况汇总表 |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