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顺利进行,市征收办定于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前进行“无锡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的年度注册和换证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无锡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收齐统一交到市征收办政策法规科,培训合格证明已遗失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登报遗失证明。各街道的从业人员由所属各区征收办(拆迁办)负责汇总好后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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