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各局、院,各站、办,机关各科室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建委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市建委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在市建委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工作中设有专家评审环节的,其专家的确定、专家评审的组织以及对专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参加市建委行政审批科组织的资质、资格初审或核准评审的人员。
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分5个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包括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行政审批科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和使用,分专业建立专家库,并接受市建委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从事相关资质资格管理或相关建设管理5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乙级(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企业工作,或长期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原则上非本单位主要领导,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市建委组织的评审工作任务。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上述第(三)(四)(五)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专家库的建立:
(一)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条件慎重推荐专家人选,填写《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甲级(一级)企业每家推荐2-3名,乙级(二级)企业每家推荐1-2名,每名专家自愿填报专业不超过3个。
(二)市建委行政审批科审核后,按专家所在专业分类汇总报市建委领导审定,同时报市建委监察室备案。
(三)将经审定的专家名单归档建库,并通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六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自觉接受监督;
(二)评审专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评审专家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签署《廉政、保密承诺书》(附件2);
评审专家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廉政、保密承诺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漏、不受侵害;不得擅自与行政审批相对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与评审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行政审批相对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未经市建委行政审批科批准,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组织或参加与行政审批评审相关的活动。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将评审意见和与评审相关的各类资料全部移交给审批科;
(五)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评审专家所在单位来自行政审批相对人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的;
2、评审专家或亲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出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顾问的;
3、其它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评审专家应积极参加市建委或省住建厅组织的行政审批政策和业务交流活动。
第七条 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建委行政审批科按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评审开始前,由市建委行政审批科会同相关单位或科室处,在监察室监督下,根据待审企业和个人的数量、专业、地区分布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知专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行政审批评审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1、违反《廉政、保密承诺书》的;
2、1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
3、评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5、因工作变动,离开孝感(不包括工商注册地在孝感,而企业总部设在外的情况)地区的;
6、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四)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应接受市建委行政审批科、委有关科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市建委行政审批科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行业个人信用记录:
1、与行政审批相对人有关的人员接触,参加宴请,接受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
2、互通评审信息,并将评审意见向外透露的;
3、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评审、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
4、擅自与行政审批相对人联系、透露申报材料中有关事项的;
5、出现严重审查错误的;
6、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
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评审专家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1年,自2013年6月6日施行至2014年6月5日止。
附件:1、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
2、保密、廉洁承诺书
附件1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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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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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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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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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市 县(区)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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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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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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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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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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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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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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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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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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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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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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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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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委对口业务单位(科室处)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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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 审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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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审查专业按以下代码填写:(1)建筑业企业资质、(2)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4)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地企业填报本表至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市建委审批科;外地驻孝、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填报本表至市建委对口业务单位(科室处),签署意见后由审批科汇总报委领导审定。
附件2
保密、廉洁承诺书
我单位受市建委行政审批科委托,派我参加资质(资格)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我谨代表我单位和我个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经阅读《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知道违反该《办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在资质(资格)评审期间,不擅自与行政审批相对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任何联系,不透露评审意见和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细节;
三、评审过程中,保证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文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并认真、规范记录评审意见;
四、在评审过程中,坚持独立地、“背靠背”地审核,不看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不与其他专家商定评审意见;
五、保证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漏、不受侵害;
六、承诺不接受被评审企业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承诺人:
年 月 日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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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地区 |
建筑业企业资质 专家评委 |
城市市政园林企业 资质专家评委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专家评委 |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专家评委 |
安全生产评可证专家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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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直 |
20 |
12 |
12 |
16 |
15 |
|
孝南区 |
10 |
3 |
2 |
2 |
7 |
|
汉川市 |
4 |
2 |
2 |
2 |
3 |
|
应城市 |
4 |
2 |
2 |
2 |
3 |
|
安陆市 |
4 |
2 |
2 |
2 |
3 |
|
云梦县 |
5 |
2 |
2 |
2 |
3 |
|
大悟县 |
5 |
2 |
2 |
2 |
3 |
|
孝昌县 |
3 |
2 |
2 |
2 |
3 |
|
合 计 |
55 |
27 |
26 |
30 |
40 |
1、市直名单由委属相关单位和科室按专业分类汇总后报审批科,各县市区建设局汇总专家推荐名单后报市建委审批科;2、每名拟推荐的专家须填写《专家推荐表》和《保密廉洁承诺书》,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寸登记照2张。3、上报日期截止2013年6月15日。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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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评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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