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各局、院,各站、办,机关各科室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建委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自2013年8月1日起所有审批业务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受理和承办。为了委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建委决定启用“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印章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自8月1日起市建委所有涉及行政审批的业务以此印章为准。
2、8月1日前委属相关单位和科室处已受理但未办结的审批业务,自8月1日起向行政审批科移交。8月1日以后,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委属相关单位和科室处因审批业务另行刻制的相关印章全部停止使用,并报市建委办公室登记销毁。
3、印章的使用明确专人管理,做好用印登记。
4、市建委监察室负责督促委属相关单位和科室处将原有另行刻制的审批业务印章按时停用并销毁,定期或不定期对此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此附“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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