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八鲤路口-玉洞大道延长线)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南宁建设信息网 2013-06-08 16:09:0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银峰路改扩建工程(八尺江桥-那元路口)项目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八鲤路口-玉洞大道延长线)项目位于那元路,土地级别工业五级,住宅五级,商业五级。被征收房屋面积约35221.41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1880.54平方米,非住宅约13338.87平方米,构筑物约 9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125户,被征收单位5个。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八鲤路:16号。

  银峰路:290、280号。

  那元路:2、6、8、38、40、42、46、48、50、52、56、58、60、62、66、68、70、72、76、78、80、82、86、88、90、92、96、98、100、102、106、108、110、112、116、118、120、122、162、166、168、170、172、176、178、180、182、186、188、190、192、196、198-1、210、212、216、218、220、222、226、228、230、232、236、238、240、246、248、258、260、262、268、286号。

  清泉路:2、6、8、10、12、16、18、20、22、26、28、30、32、36号。

  上述房屋征收的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按《南宁市那元路改扩建工程(八鲤路口-玉洞大道延长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公告期限为:2013年6月4日—6月10日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邕宁区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邕宁区银峰路32号。

  九、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4723923。

  十、监督电话:0771-5623263(南宁市征收办)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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