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
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龙安监〔2013〕38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13〕2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程科、城建科、质安站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挂在局工程科。各地也要成立组委会,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制定印发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一线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基层和企业牢固树立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行业特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周、标准化推进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传播安全理念,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在全行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对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对承接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和问题。
(五)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施工,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创建过程考评指导,组织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增强企业标准化创建意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织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现场,帮助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街道、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四、市住建局组织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参加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配合省厅举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
(三)结合“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施工现场开展送温暖、送安全知识活动;
(四)参加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参加省厅开展的以“基坑和塔吊安全管理”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参加省政府安委办开展的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书画展和摄影展活动;参加省工程质安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省工程质安协会建筑机械分会、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高大模板、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参加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竞赛活动;
(五)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常识》,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和全市燃气安全大检查;
(七)组织开展创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服务指导;
(八)在机关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条幅等;
(九)组织观看安全主题宣传片;
(十)组织市安全教育中心人员深入市管工地开展各项安全知识宣传、有奖问答活动。
各地应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市局工程科(联系电话、传真:2386002,邮箱:gck2386002@163.com)。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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