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叶集规划建设局:
农村清洁工程自2010年三年来,全市有85个乡镇实施,明年将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从今年农村清洁工程“回头看”检查情况看,一些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及向村庄延伸网络体系建设不完善,后续管养经费不落实,项目运行管理不正常,不能有效发挥民生工程的应有作用。现将《宣城市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宣城市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工作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和不足,切实做好本县区农村清洁工程工作。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
附件
宣城市农村清洁工程垃圾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实施以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现制订以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垃圾处理,基本达到农村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理,到2012年底实现村庄垃圾处理全覆盖,做到有垃圾处理设施、有环卫保洁队伍、有长效管理机制、有稳定经费保障;房前屋后、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无垃圾,沟塘河渠及水库无漂浮垃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切实改变农村卫生环境“脏、乱、差”状况。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削减农村污染面源,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当地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农户自行分类为主,村组专业队伍分类收集为辅。
三、运作模式
在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上,采取“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市县集中处理”,“户集、村收、乡处理”或“户集、村收、村处理”等运作模式。
“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市县集中处理”,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内垃圾收集后,运送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城镇周边及交通便利乡镇的垃圾,由乡镇负责运送至市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偏远及交通不便乡镇的垃圾,就地实施无害化处理。
“户集、村收、乡处理”,是指各村负责运送垃圾至乡镇,由乡镇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户集、村收、村处理”,是指农户收集的垃圾由村清运后,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保洁队伍。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集镇所在地实行全天候保洁。各建制村(社区)按照保洁人员配置标准,建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签订保洁合同,明确保洁任务,负责公共区域保洁和全村(社区)垃圾转运。
(二)配齐保洁设施。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合理设置垃圾桶,建设垃圾收集站,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压缩和运送等工具,完善各类保洁设施。
(三)保障运行经费。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农民共同筹集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资金。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筹措保洁经费,其中县市区财政补助1/3、乡村安排1/3、农民自筹1/3;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减少农民自筹比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转运车辆购置费用由县市区负责。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督查考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措施,逐步使每个村(社区)都能达到环卫设施功能完备、经费来源稳定、管理措施严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乡镇(办事处)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保洁队伍建设和清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集镇所在地环境保洁工作。村(社区)要负责日常保洁工作,合理安排垃圾桶、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布点。国省道、县道沿线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沿线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深入发动,强化村民主体意识,制定村规民约,开展卫生评比,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农村文明程度。要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经验做法,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考核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考核评比,并实行以奖代补。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明察暗访、现场指导,通报情况、协调推进,不断掀起活动高潮。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本办法由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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