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3年(上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来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2013-06-06 15:46:4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我协会决定于2013年7月上旬评选2013年上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规模

  参评的对象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设区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平均子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m2,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评选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

  (三)工程获得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工程,不得参选。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2.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 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4. 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 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

  6.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7. 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8. 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

  10.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11. 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

  12. 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

  13.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1份(见附件),该申报表可以从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gxzljd.com)下载;

  (四)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

  (五)除上述(一)~(四)项内容外,施工单位申报还须提供的资料: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立项批文、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六)除上述(一)~(三)项内容外,监理单位申报还须提供的资料:资质等级证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七)符合要求可加分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各1份;

  (八)项目获得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1份;

  (九)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6寸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

  四、评选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按照新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协字[2011]32号)发布的评分标准实行,项目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方可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方可评为自治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请各有关单位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陈 丹,联系电话:0771-5846190、5861637),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doc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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