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06〕129号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就位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06〕1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上岗专业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对外承担社会服务的检测机构(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对外承担检测业务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在职的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求的业务内容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五)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三、培训方式
1、我厅委托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师资并开展检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由省建设厅监制验印、统一编号的检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专业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填写《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表》,并提供申请培训的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培训院校要根据培训登记,配合我厅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创造基础性条件。
3、培训时间自2006年6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培训院校根据培训课程学时要求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工作需求,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培训院校另行通知。
四、课时要求
培训课时由培训院校根据培训课程的设置,并制定培训计划报省建设厅备案。原则上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学时(包括考试时间),其中,见证取样检测技术培训,应设置不少于16学时的实习操作培训。其他课程是否进行实习操作培训,由培训院校根据培训计划确定。
五、其他要求
1、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个人持证上岗、应聘、考核、使用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及申报资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今后,检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上岗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工作。因此,各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本单位检测资质能力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2、培训院校要认真做好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报名咨询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按已确定的培训内容和范围组织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监管,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附件: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抄送: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站,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存档。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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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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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青海省建设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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