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1号)的要求,我委对2013年5月上报的属我委许可的资质延续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达标的企业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6月11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单位及联系地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温州市惠明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88926870、89999809。
监督电话: 89987158、89987077。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