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转发给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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