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注工〔2006)3号
关于做好青海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人事局,有关厅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五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的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青海省建设厅
青海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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