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专字〔2006〕174号
转发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局、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一、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二、报考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2006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可复印);新考生需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续考人员(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2、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相关专业和从事评估实物业绩、年限证明一份;
3、单位推荐介绍信;
三、省直各单位直接到省建设厅报名;各州及各县由各州房产局(建设局)负责,统一报送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执业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2006年6月20日---2006年7月5日。
报名资审地点: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 )电话:0971——6156965、6146535。
附件: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阅www.cin.gov.cn)
青海省建设厅
青海省人事厅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 执业资格 考试 有关问题 通知
抄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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