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市直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591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市安办明电〔2013〕12号)文件精神要求,严防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防汛计划,认真落实汛期大风暴雨的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汛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汛期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加强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工地要有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汛期过程中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巡查、排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信息预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汛期预警短信和通知,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汛期期间要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做好应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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