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合格,核准厦门立兆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厦门立兆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及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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