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8]149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确保该法律在全省的顺利实施。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定于2008年7月7日我厅邀请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在榆林市进行授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承担法规科长、规划工作的业务主管同志。
二、报到时间:2008年7月6日下午
三、报到地点:榆林市四海大酒店421房间
地址:榆林市新建南路
四、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目的、意义及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的比较及《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2、召开座谈会,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征求立法意见。
五、要求:
1、培训工作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各单位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立法提出书面意见。
3、请各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单位、姓名、性别、联系方法)于2008年7月4日前用传真或电话报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法规科。
4、联系电话:榆林市城乡规划局电话:0912-3367070
联 系 人:李生飞 13636881089
宾馆电话:0912-3821999 3823333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