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注册结构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十五条规定,注销翁兰溪等2人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翁兰溪等2位二级注册结构师人员名单
下载附件: < alt="" src="http://zczx.fjjs.gov.cn/OTzczx2008_2009/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width="16" height="16" />注销注册的翁兰溪等2位二级注册结构师人员名单.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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