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发【2012】379号
各县(市)住建局、市质监站: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科函【2012】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将《各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统计表》报市建委质量安全科。
附
< alt="16×16" src="http://www.aqjw.gov.cn/Editor/sysimage/icon16/rar.gif" width="16" height="16"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的通知.rar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