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 2005-10-14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筑局,市经济开发区、金磐、金西、金三角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两项许可证制度是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之一,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未取得“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不得担任相应工作岗位。

 

2、对至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逐条进行整改、创造条件,及时申请。在申报资料中,“三类”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应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各县(市、区)应于10月底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含园林绿化)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3、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逐条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不符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4、关于“三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1)三类人员考试。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到企业注册地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遇特殊情况,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具体实施单位在网上报名输入身份证号时要认真仔细,确保正确无误码,同时要对考试合格证上的人员身份证号进行再次认真核对。

(2)“三类”人员考核。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确保上报汇总表中人员的身份证号正确无误码,且与考试合格证上的身份证号保持一致;在申报资料中,如申报人员的考试合格证及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时单位不一致时,应提供人员调动的证明材料(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人员调动证明、调入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调出单位的解聘合同,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证书变更申请表及本人承诺书)或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附在每份申报资料的最后面;申报人员参加“三类”人员考核一个岗位只能一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企业注册地为我市的,人员考核工作必须在我市进行,在其他地市、外省(市)参加考核的合格证一律视为无效(从外地调动到我市的除外)。

(3)“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变更。由于“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变更所需资料、具体操作程序等省厅还未进一步明确,先参照项目经理变更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等省厅进一步明确后再予以规范。

附件:建建发[2005]203号文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