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潮州建设信息网 2011-11-12 11:53:06

  潮建[2011]162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对全市建工程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内容

  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质监站对工程的监管情况,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其承建(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建筑节能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市住建局建筑施工管理“两条红线”(基建程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2、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巩固情况、施工用电专项整治及企业领导带班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

  4、建筑节能“五项制度”(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产品备案制度、节能材料检测制度、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阶段节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1、施工及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企业对所属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审查。企业于11月15日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所属县、区住建局或市安监站、质监站。

  2、县、区住建局和市质监站、安监站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16日至11月18日。由各县、区住建局和市质监站、安监站分别部署对所属工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于11月18日下午之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至82789403@qq.com )。

  3、全市抽查阶段,我局将于11月21日起对根据县、区及市质监站、安监站检查情况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工程数量不少于各县、区在建工程总数的10%。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及市质监站、安监站应根据检查情况督促各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以迎接省住建厅对各地的督查。

 

 

  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