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物业资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资质正式定为叁级,证书编号为金房物管字088号,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底。
请你(单位)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报送定级资料,不再另行通知。
请你(单位)认真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为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李 滨
联系电话:2469552
监督电话:2469395、246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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