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 2008-07-30 11:38:45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2007〕函设字191号)要求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节能意识和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

2、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

3、总结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为迎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1、检查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31日。

2、组织方式:本次检查分两个小组同时进行,检查组成员主要由设计、质监、材料检测、城建监察等专业人员组成。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项目(其中居住项目3个,公建项目1个),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查看工地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

2、2007年各县(市、区)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2006年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被列为“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4、公共建筑节能开展情况及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情况;

5、2005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节能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市场行为及保温材料质量。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提供属于检查范围工程项目清单,除必查项目外,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同时提供建筑节能工作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

2、受检项目应提供施工图纸、保温材料登记备案、检测报告、施工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时,施工、监理、设计、保温材料供应商应到现场配合检查。

4、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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