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2007〕函设字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请按照《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浙建设〔2006〕24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200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经金华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立项审批。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上报的项目资料要齐全,节能设计标准要符合相关要求,每个项目努力争取到省节能专项资金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于
附件:〔2007〕函设字190号(详见金华市建设网)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