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3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核准福建南平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主项和增项资质(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南平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和核准的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height="31" alt="" src="http://www.fjjs.gov.cn/DesktopModules/Teleware/Attachment/images/doc.gif" width="32" />闽建审批〔2011〕32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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