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3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0]61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同意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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