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3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同意核发福州雪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州雪豹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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