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建设信息网 2011-05-12 17:07:12

  济建【2011】8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北湖省级旅游渡假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各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增加,承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逐步增多,促进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恶意竞争、任意压价、执业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优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鲁建发【2006】29号)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 知》(济建[2007]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均须申请注册登记,并取得《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以下简称《进济注册登记证》)后,方可办理工程投标、中介服务等有关手续,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中介服务活动。进济注册登记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

  未经注册登记即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或承揽的工程咨询项目未进行项目注册登记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经查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并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建设单位和企业自行承担。

  凡被省内其他市清出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进入我市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办理注册登记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申请表》(可从济宁市建设信息网www.jsxx.gov.cn下载),电脑打印一式四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省外企业应持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跨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证明;

  (五)造价咨询企业驻济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注册证书(不少于3人)及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七)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证明;

  (八)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九)拟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注册登记的公函(市规划区内的可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注册登记);

  (十)其他应依法出具的资料及证件。

  以上资料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项目注册登记表》(可从济宁市建设信息网www.jsxx.gov.cn下载),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合同备案申请表);

  (四)工程项目人员名单、造价师注册证书(或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注册登记实行押证制度。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登记时,驻济机构人员证书原件交注册登记机构保存,企业留存加盖注册登记印鉴的上述人员复印件备查。企业注册相关人员证件在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所完成的咨询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业绩备案后退还。

  五、驻济机构必须有固定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其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以社会保险为准)。

  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济机构负责人、驻济地址、联系电话、驻济技术负责人、现场咨询项目部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5日内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投标报名资格时,要审查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进济注册登记证》,无《进济注册登记证》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不得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各级建设工程执法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应检查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进济注册登记证》,对未办理《进济注册登记证》的,应严肃处理,按照法定程序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本文印发之前已经在我市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办理《进济注册登记证》,逾期不按规定办理的,将严肃查处,并按法定程序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七、每年3月~4月份为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核时间。年度考核上报的证件和材料与进济注册登记要求相同,考核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登记资格,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其《进济注册登记证》自行作废。

  八、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检查的重点包括注册登记,执业行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社会保险情况等。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存放相关资料备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凡在建筑市场检查中查实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伪造、涂改、出借资质和《进济注册登记证》,挂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使用无相应资质的队伍,恶意压价竞争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进济注册登记证》、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作为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核依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与协调,加强执业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凡因疏于监管导致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违法违规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维护建筑市场咨询承诺书

              2、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申请表

              3、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注册登记表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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