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19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若干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02〕351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按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