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2011-05-07 14:18:56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地各单位要从对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责任、创新思路,努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认真组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灾害风险。

  二、切实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建筑外悬挂物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坠落、倒塌事故。要结合我委《关于加强危旧房屋监管的通知》(甬建发[2011]41号),组织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结合所管小区、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堵塞、封闭社区或房屋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等各类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

  (三)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委近期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1〕61号)及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重点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边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针对近期气候多变以及即将到来的梅雨及台风等气候特点,特别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人流量较大的道路周边的房屋建筑工程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大力开展全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施工企业、物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和小区、写字楼等悬挂以“减灾防灾”为内容的横幅、宣传画,项目部要在5月12日前在民工学校专题组织一次“识隐患、保安全”的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相关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全面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地要对今年“防灾减灾”有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质安处(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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