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至第三批 “三类人员”证书(初始发证日期:2005年6月27日)延期许可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开展该批次“三类人员”证书延期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三个月的延期时间内,证书发生跨县级主管部门“聘用企业变更”的情况,由新调入的主管部门负责延期受理工作。
二、延期时发现证书造假、克隆、一人挂靠多家企业情况的,一律没收证书,并且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三、报送材料
1、“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2、《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地点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齐资料后,于5月28-31日统一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
五、为促进“三类人员”考核、延期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特建立“温州市三类人员工作群”,群号:83923478。
联系人:李昕晔,联系电话:89999809。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