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2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办市[2006]68号)和《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0]17号),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延续,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5月3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