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20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0]61号)等规定,经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初审和我厅审查,同意福建升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5] 000623,有效期至2014年5月3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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