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2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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