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11]2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经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忠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5月3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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