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合格证书申报延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1-05-07 09:56:01

各县(市)建管局,市属有关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申报工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于2011年4月6日发文,将启用“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和延期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证书延期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延期申报受理范围

  一、持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已经在有效期最后三个月以内、并且是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岗工作的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已经在有效期最后三个月以内、并且劳动关系已经调动到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

  延期申报必须提交的资料

  1、提交书面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2、提交《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

  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延期申报工作流程

  1、证书持有人核对有关信息按规定时间提前提交所在企业;

  2、所在企业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汇总(不分类别汇总在同一份表格上),上报所在县(市);

  3、各县(市)核对各企业提交的汇总表和证书、 同一企业上报的人员集中在一起,不分类别汇总在同一份表格上;并将证书以汇总表上的顺序进行单独编号整理。各县(市)的编号以上虞市2001、嵊州市3001、绍兴县4001、市区5001、新昌县6001、诸暨市7001开始编排。

  延期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2011年6月27日到期的证书延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是5月18日11时和6月15日11时;

  今后的各批次证书延期受理截止时间是:有效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和十五天(节假日顺延);

  受理地点:绍兴市铁甲营三号市建管局306办公室。联系人:王利塘,联系电话:0575-85202020。

  注意事项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和延期管理系统”启用后,省、市将不再公示延期许可名单,也不再发文件通知,各企业要认真清理、摸底排查,切实加强对证书的管理,防止遗漏,一旦延误申报时间将不能办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2、持证人聘用企业变更,并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由新调入的企业、建管局负责延期受理上报工作;

  3、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上信息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延期申请提出之前完成;

  4、上报的书面汇总表、电子汇总表与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上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有一处不相符合或者不提交证书原件,将会造成逾期申报、证书作废的后果。

  书面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应当加盖上报单位(部门)的公章;

  5、受理截止时间为绍兴市的统一时间,逾期上报一律不予受理;

  6、市建管局将对“三类人员”证书与“延期系统”中的名单、证号进行核对,不在该系统之内的证书,不予受理。

  7、申报证书延期时发现证书造假、克隆、一人挂靠多家企业等情况的,一律没收证书,并且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希望各施工企业和申请人引起高度重视,严防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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