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质安监[2011]21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本站2011年4月6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富质安监[2011]17号)要求和深刻吸取“4.16”临安塔机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减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稳定,我站于2011年4月25─4月27日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邀请杭州市起重机械专家参与,共对14个工程的49台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械33台,施工升降机16台)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签发整改单14份,停止使用塔机4台。(具体检查见附表一)
一、本次检查分两个方面:
一)资料检查,主要存在:
1、施工企业未及时上报自查记录;
2、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未健全,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设备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
3、部分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司机、指挥、司索)持证人数缺少,个别工程仍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4、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审较肤浅,深度不够,特别是顶升、附墙等专项内容缺失;
5、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缺失严重,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流于形式,资料与实物质量相比,情况堪忧;
6、基本无附墙预埋隐蔽验收记录;
二)实体质量,主要存在:
1、多台塔吊作业缺防护措施;
2、部分工程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附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
4、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套架行走平台斜撑开口稍用铁丝代替;
5、起升钢丝绳断丝严重,有压折;
6、施工升降机底笼门连锁装置失效,天窗限位开关失效,安全装置失效,防断绳装置缺失或失效等;
二、处理决定
综合资料及实体质量检查情况,决定对以下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浙江中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的绿城·富春和园南区块(高层、法式合院)。
2、浙江大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山水御园二期一标。
三、下一步要求:
1、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改单的内容,责任到人,逐项逐条整改,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对要求停止使用和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须重新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2、施工单位、安装维修单位应提高起重机械检查频率,除日常检查外,应该每月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且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安全装置等部位,监理单位应参与检查和实施监管。
3、加强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使用单位应加强塔机卸料平台和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防护门的制作、搭设和使用管理。
5、各单位要提高起重机械安全技术防范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起重机械重要部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交叉作业应安装空间限止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件一: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汇总表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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