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11]1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对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我厅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监理从业资格的人员颁发了《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鉴于目前部分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将至,经研究,决定开展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取得我厅颁发的《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换证。
(二)取得我厅颁发的《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的人员,参加逾期初始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参加换证人员提供)。
(二)已取得《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逾期初始注册人员提供)。
(三)现为监理单位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后出生)。
(五)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并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六)换证和逾期初始注册人员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其中换证人员近3年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2学时,逾期初始注册人员近3年参加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
(一)《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换发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附表1)或《山西省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变更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山西省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附表3),另附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
(二)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参加换证人员提供)。
(五)《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逾期初始注册人员提供)。
(六)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七)《山西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统一汇总并填写《山西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4),加盖部门印章,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五、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1日前受理各市上报材料。
请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一)已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其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原注册执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注册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注册在一个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同时取得其它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它类型企业注册的人员,不得重复注册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参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注册通过即注册证书颁发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受理变更注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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