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10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杭州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及程序
受市建委委托,市属单位(含各县、市、区)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资料上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意见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建设厅审核。
二、 受理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9楼,9028室
三、受理资料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104号)、《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解答》(详见浙江造价网或杭州造价网公告)执行。
四、注册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执业证章由印章刻制单位按照成本收费。
为方便各注册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注册费用及执业证章制作费用在申报资料时预收,每人收取100元,发票待省厅统一下发各市后,另行通知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受理工作效率,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申报注册人员务必对照有关通知,认真准备有关资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复印件清晰、装订整齐。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电话:87013416,联系人:周守正、应杰;
省造价管理总站,电话:88079802,联系人:蔡立峰;
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电话:85213131,联系人:张美娟。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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